10.3969/j.issn.1000-4769.2016.05.018
责任与伦理:违法审判责任的局限及补救
责任具有道义惩罚和利益补偿、提升法官品质之功用.因此,科学的责任机制可以有效规避法官的弱点.我国通过“违法审判责任”机制对法官违法行为予以治理,但由于其诞生于科层制组织之中,运行于行政伦理和法律伦理矛盾之间,致使实施效果欠佳.同时,又因此种责任模式侧重违法实体裁判“结果”追究而非“不当行为”防范的机理,加之缺乏利益保障等局限,便引发法官畏惧独立审判、辞职和出走、不当行为频繁发生等诸多弊端.而职业伦理责任重在对法官的“不当行为”进行治理,与当前法院试行的员额制、惩戒机制等弱化行政化的改革相适应.为此,应着重完善利益、业绩考评、违法惩戒等保障机制以强化法官职业伦理责任之提升.
审判独立、不当行为、违法审判责任、职业伦理责任
DF817(司法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思维框架下我国法律职业伦理体系构建研究”13BFX007
2016-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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