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6.04.006
非典型腐败及其制度治理
基于生发的场域视角,非典型腐败主要包括政治域的隐匿权威、法律域的立法腐败、经济域的信息腐败、社会域的语言腐败、学术域的学霸腐败和艺术域的权威腐败.本质是民主政体和市场体制不完善及相应制度规范缺失状态下权主为个体或集团利益实施的一种滥用公权、私权和共权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且具有隐蔽性、全域性、泛权性、阶段性、群体性、相生性、致损性等行为特征.非典型腐败的动力机制可解构为其生发运行的人性基础、内生力量、心理基础、社会条件、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制度条件.从体制转轨角度看,大量存在于夹缝中的制度租金不但诱发了寻租行为,而且因以权力粗暴干预市场为特征削弱了治理寻租的正当性,也为非典型腐败的形成提供了条件.相对于权力治理,非典型腐败宜采用制度治理.以制度约束权力,建立对市场和个人权利的尊重,重塑社会治理结构;制度供给及时响应制度需求,消除制度租金,并坚持以市场化为制度供给的基本导向;强力反腐,制造“奥尔森震荡”以改变反腐制度的演进路径,推动反腐制度变迁退出低效路径依赖.
非典型腐败、隐匿权威、立法腐败、信息腐败、语言腐败、学霸腐败、权威腐败、动力机制、制度治理
F062.6(经济学分支科学)
2016-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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