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6.03.013
程序保障视域下的隐匿身份侦查启动及其限制
为了防止对毫无犯罪嫌疑的公民进行隐匿身份侦查,一个可行的途径就是要求隐匿身份侦查的启动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和证据条件.隐匿身份侦查的启动一般要考虑事实要件、审批主体和审查内容.对此,我国的相关规范较为松散,甚至缺失.在启动上,世界各国都权衡隐匿身份侦查所可能带来的效益和造成的风险,进行区分应对.在目前立法背景下,我国对隐匿身份侦查必须有所区分,并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我国隐匿身份侦查启动的事实要件应该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当将隐匿身份侦查的授权,和实施非法行为的授权区分开来,区分情况,分类审批.隐匿身份侦查启动的审查不仅需要对事实要件进行审查,还需要把握启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隐匿身份侦查、程序控制、最后的侦查手段、秘密侦查委员会
DF793(诉讼法)
重庆市教委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证据分析的认知机制与偏差控制研究”KJ1500108;中国博士后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实证研究”2015M572441;重庆市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功能偏差与法律控制研究”XM015041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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