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5.06.015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 目的推论隐忧之克服
现行司法以推论方法认定集资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这存在难以"排除合理怀疑"之隐忧.推论标准重一般而轻特殊(指商事特性)、推论过程重指控而轻辩护是隐忧生成的基本原因,然而现有研究并未触及根本问题.克服现实隐忧的办法是更新推论的思维与技术:观念上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技术上重视反证,坚持正推与反证有机结合,切实解决辩护意见"采纳难"顽症.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疑的案件,按照刑法的谦抑精神分别案情处理,而不是勉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排除合理怀疑、"吴英案"、商事思维
DF623(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法集资刑法应对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3BFX063;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JBK1307045
2015-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