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5.05.013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意义阐释——以法治为修辞改变思维方式
作为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主要在国家(政党)、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展开.其中,如何透过诸多修饰词,正确解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意义,是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法治国家主要是解决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问题;法治政府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行为的法治化问题;而法治社会主要是在法律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政府之间的权力进行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的问题.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而法治社会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真正基础.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共识
DF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华东政法大学优博论文培育“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重点资助201501002
2015-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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