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5.03.009
社会组织协商及其构建路径
社会组织是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基本特征的组织.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组织协商不同于政党、政府、企业、公民个人之间的协商,不同于政治协商和经济协商,是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社会组织协商必须遵循还权于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开、法治、循序渐进的原则.社会组织协商的建设必须基于中国国情,要转换研究视角,实现宏大目标到个案的转变、价值层面向问题层面的转变、理论层面向经验层面的转变.要去政治化思维,还社会组织及其协商的本性.要构建多样化的社会协商组织形式,加强法治建设,对社会组织统一立法.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协商、协商原则、构建路径
D033(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14AZZ003
2015-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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