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5.01.003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失灵的反思与对策
实践中,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基本失灵.劳资双方谈判力悬殊是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失灵的根本原因.谈判需要建立在双方力量大致均衡的基础上,而目前我国劳方的谈判力基本上趋于零,其根源在于我国关于谈判力的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律的软约束、集体协商制度运行不良、罢工权缺失以及工会的缺位和错位等方面.应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推进罢工权立法、健全工会制度等措施来对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加以完善.
劳动争议协商、合作剩余、谈判力、威胁承诺、劳工三权
DF479.1(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青年项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行分析——基于实证的考察”12SFB3021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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