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4.06.010
法理念的文化冲突与中国法律的多元属性
法律内部的文化冲突与变迁,特别是多元法律理念之间的差异性导致了法律制度的多重属性.中国法同时包含了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性质和西方现代法律精神的三重因素.中华法律传统是“有等差的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法律特点是“政治权力之下的社会秩序”,西方法律传统是“个人权利和经济的繁荣”.中国法的三重属性之间,既有相互统一的一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中华法系传统与社会主义法律都基于社群主义,不同于西方现代法律中的个人主义;社会主义法律与现代西方法律都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不同于中华法系的古代性;从中华法系传统到现代西方法律代表了人类法律从古代到现代的一般发展模式,不同于法律史中特例的社会主义法律.虽然西方现代法律在20世纪初期和中期曾两度侵入,但是法律的社会主义和中华法系传统仍然是中国现行法中的主体因素.
法律理念、法律文化、多元法律属性之间的冲突、法律与文化的交互作用
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4-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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