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4.05.018
环境视阈下藏区草山承包到户制度的思考
在实施草山承包制度后,藏区草山生态仍持续恶化,也未能避免超载过牧的“悲哀”,迫切需要我们探索并反思现行的草山使用制度.笔者认为仅仅将草山承包到户并不能够避免超载过牧的“悲哀”.文章提出,牧民对草山使用的方式应该拥有决定权,因为他们与草山具有至深关联,最有判断力,也最能够因地制宜.对于草山利用方式,不适宜进行划一、强制的规定.地域的差异,将导致生产制度的多元化.而且新制度建立时,不考虑本土知识的制度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勉强做到也意味着巨大代价的付出.
生态恶化、草山冲突、承包到户制、用益物权
DF464(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藏族农牧区草山群体性冲突调查研究”12YJA850012;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4XWD-S0301
2014-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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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