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4.04.012
税收立法权回归的路径选择与发展前瞻
以国务院主导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为背景的税收立法权的回归问题导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税收立法授权.因授权决定的不规范及对授权立法缺乏有效监督,以致税收授权立法产生诸多弊端.直接废止相关立法授权决定是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最合理且可行的路径.回归后的税收立法权的良性运行有三个前瞻性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问题;其次是法律保留和授权立法的关系问题;最后是税收立法权回归后的运行问题.因此,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能力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法律保留
DF0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转型中国的法律修改研究”13YJA820058
201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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