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4.03.001
论法治力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自身具有规范力、确定力、国家强制力、普遍约束力、社会凝聚力等作用力.其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显示出了其他社会规范和国家治理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以人为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这场深刻变革中,法治不仅不可或缺,而且是上述二者关系变革的推进剂、指南针、压舱石,与人的现代化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互为前提和基础.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高法治能力,是提高法治作用力的路径要求,只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及其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法治精神,法治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法治力、政府、市场、社会、人、现代化、国家治理
DF082(法的理论(法学))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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