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浮动抵押中抵押人与抵押财产范围界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4769.2013.04.014

论我国浮动抵押中抵押人与抵押财产范围界定

引用
就浮动抵押的抵押人范围而言,从立法目的与法律移植的关系分析,我国不宜限定浮动抵押中抵押人为公司.而法律制度的前瞻性以及制度对主体的激励功能,会使得现有关于抵押人范围的规定在将来愈发具有合理性,因此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抵押人范围不宜作缩小或者扩大修改.对于抵押财产,将“将来”财产纳入抵押范围,考虑了抵押财产的“浮动性”,照顾到了浮动抵押制度的目的;但是其后列举的具体财产范围则分明限制了浮动抵押制度的进一步适用.因此应该根据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予以规范,以扩大浮动抵押中的抵押财产范围,使得浮动抵押当事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浮动抵押、抵押人、抵押财产

DF521(民法)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浮动抵押制度与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河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项目"浮动抵押制度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研究

1000-4769

51-1037/C

201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