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1.03.018
"情与法"的法律社会学论析
法律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一种被称为温暖的诗性正义之烘托,诗性正义成为一种反抗犯罪维护法律正义的强劲力量;诗性正义的情感也需要法律正义来维护,法律不仅对情感有控制作用,而且也有保护或发泄功能.正如理性行动有情感的一面,情感行动也有理性的一面一样,法治之理与人治之情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司法的中立性取决于情感是否能够保持中立.司法的"情感能量"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我们可以对司法情感进行检验和加以调控,使之成为"合法之情",使诗性正义显示其积极的能量,以支持司法正义的需要.
法律正义、诗性正义、法治之理、人治之情、情感中立、合法之情
C919(社会学)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