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1.03.013
论保甲法的体制性腐败
我国历史上的保甲组织模制于军事体制,其职能大多由军事、治安而兼普通的行政,成为国家官治体制的基础.保甲法实行严密的户籍管理和连坐责任,这种严苛的法制,看似层层负责、层层节制,可收"指臂之效",实则这种由高压、暴虐法制所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最容易发生权力滥用、管理失控及信息失真、治理失效的问题,最后成为苛扰之政、虚假之政,是一种极容易滋生腐败,从而无法长久维持的体制.
保甲制度、军事、官治、体制、腐败
D929(中国法律)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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