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0.06.017
论我国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结构与完善路径
有限合伙制度责任形式二元性与经营管理权限一元性的特征,契合了"管理人中心"的股权投资基金运行诉求,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与投资行为"伴生".通过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两项核心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管理人专业能力的发挥,该组织形态已经成为股权投资基金一种有效形态.然而由于我国有限合伙相应的配套环境、制度尚不完善,以致实务中未能在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平衡,实现立法初衷.我国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完善路径包括:树立有限合伙制度生长的基础理念,培育成熟投资人;明确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给予有限合伙型基金同等税收优惠.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专家理财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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