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9.06.014
确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标准
效力的贯穿性与内容的根本性应当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确立标准.然而根据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的现状分析,在现行的研究成果中无法找到"合格"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更适宜作为一种程序理念,而不适合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实体性原则也不适宜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效力的贯穿性、内容的根本性、正当程序
DF3(行政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项目"行政程序立法若干具体问题研究"2008jsfzb011
200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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