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9.01.018
《庄子》"言意之辩"的本体论视阈和诠释学维度及其意义
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辩"肇端于中国哲学范式原创性建构的先秦时期或中国"哲学的突破"期,以"天人合一"的"文化生态模式"为背景,以社会治乱和终极价值的哲学建构为旨归,以本原、本体和境界之"道"的确立为基础.以"言道悖论"的发现为滥觞,既涉及对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基本内涵的理解问题,又涉及"道"与"物"、"言"与"意"的关系问题;既涉及所得之"道"能否言说和应当如何言说的问题,更涉及究竟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的问题.而如果说这些问题的提出是老子作为中国哲学之父的内在根据的话,那么,对这些问题的形上追思和理论回答,则不仅构成了<庄子>"言意之辩"的本体论视阚和诠释学维度:形而上学本体论层面上的"言不尽意论"对现象性日常生活层面上的"言尽意论"的解构和本体诠释学意义上的"得意忘言论"对"言道悖论"的超越;而且决定了<庄子>"言意之辩"的理论意义及其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庄子》、言意之辩、言不尽意、得意忘言
B223.5(先秦哲学(~前220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理论和方法"06JA720017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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