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9.01.003
公民参与和当下中国的治道变革
在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公民参与的主体类型也在发生着变化.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状况就决定了,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但有参加选举政治的公民个体,更多的是无组织的"群体"(大学生、弱势群体以及网民)以及为实现特定利益而结成的"团体".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主体特征是由制度环境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政治行为方式决定的,可以分为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公民参与,这些参与方式决定了中国的公民参与既有影响政府的活动,也有为了直接维护参与者自身权益的活动,而有的政治性活动只是为了泄愤.根据公民参与所要实现的目的,公民参与的主体可以划分为"理想型公民参与主体"、"利益型公民参与主体"和"泄愤型公民参与主体".参与的形式有制度性参与与非制度参与.公民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决策、政策转型与制度创新,并推进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公民参与、制度性参与、非制度性参与、治道变革、人民民主
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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