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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4769.2008.03.002

《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引用
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交付、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物权变动

DF521(民法)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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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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