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8.02.018
电子书证运用探析
凡以电子技术形成好的以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思想来对案例事实起证明作用的,当属电子书证的范畴.电子书证虽然有不同于传统书证的形成方式、存在形式和物质载体,但电子书证并没有因此改变其作为书证的本质,电子书证应当具备书证的所有特征.电子书证作为诉讼证据时必须保持与形成时的电子书证一致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电子书证、电子证据、传统书证、计算机
DF713(诉讼法)
200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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