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的责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4769.2008.02.014

论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的责任

引用
防灾减害工作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维持社会的正常状态和秩序,因此,防灾减害工作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中的责任承担者地位.行政主体防灾减害的责任范畴包括:目常管理中的防灾减害,专项执法中的防灾减害,行政预案制定中的防灾减害.具体的责任形式有三种: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防灾减害责任,处置突发事件的防灾减害责任,履行公共安全责任的防灾减害责任.对行政主体在防灾减害中失职行为的问责包括:立法问责,行政问责,司法问责.

行政主体、防灾减害、公共权益、突发事件

DF391.3(行政法)

200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9-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研究

1000-4769

51-1037/C

200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