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7.05.016
论公司僵局中股东权益的司法救济——兼评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股东权益、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纠纷解决方式、公司章程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ZD0296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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