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7.03.012
论计划法的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更不是计划的延续,而是执政党和当今政府制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它与经济法有着根本区别,不属于宏观调控法范畴.十一五规划标志着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彻底结束,也宣告了计划法的彻底终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法既缺乏现实基础,也无基本的法理支撑,因而应当终结.
十一五规划、经济法、计划法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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