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7.01.019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保护研究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的保护是现实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登记应由统一的行政机关实施,登记行为具有公私法上二重属性,这有利于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保护真实权利人.在立法完善上,应建立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和实质审查制度.异议登记是对真实权利人程序上的救济,变更登记才是对之进行实体救济.在真实权利人进行异议登记后,要引起变更登记,应构建异议登记催告制度,以便快速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真实权利人、异议登记催告制度
DF521(民法)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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