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6.06.013
党员从义务主体向权利义务合一主体转变的历史逻辑思考
在中国共产党过去的章程与实践中,党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主要是作为义务主体为人民谋利益,很少涉及党员权利保护的内容.这既有历史发展需要的合理性,又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内在保障,只有权利义务合一,才能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员才有自然进发的激情和对党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党内行为约束体制.要根据现代政党制度发展的规律,凝聚党员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认识基础,搭建党员权利与义务合一的实践平台,努力构建党员权利与义务合一的运行体制,从制度与机制上确保党员与党的组织的先进性.
义务主体、合一主体、价值、实践平台
D2(中国共产党)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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