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6.03.016
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法规范
地方政府由于在地方群体的利益驱动、地方制度供给的创新以及间接干预的主导性等方面都呈现出相当程度的个殊性,因而在促进其经济行为规范化的进程中也产生了相对特殊的法规范要求.本文以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分层化为前提,提出在将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执行行为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规范化、经济决策行为、经济执行行为
D6(中国政治)
四川省成都市社会科学基金
2006-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