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4.06.018
紧急状态下的自由与秩序
<紧急状态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紧急权力行使要有必要的界限,否则公民自由和权利将会遭到任意侵害.但是,在紧急状态下国家和政府也要拥有法定的紧急状态权力以恢复秩序,国家不采取紧急措施,则正常秩序无法维持,秩序不恢复,自由无保障.公民自由与国家秩序价值的协调要求<紧急状态法>确立比例原则、区分原则、程序原则、救济原则.
紧急状态、自由、人权、国家秩序
DF21(国家法、宪法)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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