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2.06.023
关于陷害教唆的几个问题
陷害教唆在本质上具有与纯粹教唆犯相当的可谴责性和可罚性,其客观行为与主观罪过都与纯粹教唆犯基本等质,因此,应以教唆犯罪来解决陷害教唆的刑事责任问题,适用与教唆犯相同的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胁从犯、教唆犯、陷害教唆、刑事责任
DF792(诉讼法)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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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4769.2002.06.023
共同犯罪、胁从犯、教唆犯、陷害教唆、刑事责任
DF792(诉讼法)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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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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