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02.02.020
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
我国现行合同法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代位权制度,突破了债权是对人权的传统民法理论,将债的效力扩大及于第三人。代位权的规定优于代位申请执行权;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对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加以保护;明确了代位权行使的归属,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不是由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
代位权、债权、怠于行使、直接接受清偿
D923.3(中国法律)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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