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独任制适用条件研究 ——新《民事诉讼法》第41条评注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其中的实体性要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了实质标准,使司法实践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合议制功能是发现不同法律意见的原则性共识,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适用合议制的理由主要不是技术上的疑难复杂,而是法律适用存在相互竞争的理由.只要不存在多个裁判意见交互对话的必要,都可以适用独任制.透过独任制扩张的制度逻辑,可以对二审独任制实体性要件进行规范解释,继而准确理解其他三个程序性要件,防止二审程序中独任制被不当限缩或扩大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41条、二审独任制、合议制的功能、简单案件、疑难复杂案件
D915.3(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1HQ020
2022-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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