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及其展开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将各界一直普遍关注的生物安全问题再次推向前台.尽早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高度优先事项.生物安全风险的来源不断扩大、类型不断增加、领域日益广泛.为了应对日益多发的生物安全风险、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逻辑思路、满足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构需要,即将出台的《生物安全法》应当是一部以安全为价值导向的基础性、政策性立法.在此基础上,应当确立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由生物安全管制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特定事项部门规章等组成的层次分明、建制完备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风险预防原则、全程控制原则、分类管控原则和多元共治原则等,还应对意识培养、事先预防、监督监测、应对救济这四类基本制度做出全面构建.
生物安全法、立法定位、立法体系、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19ZDA62
2020-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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