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诏葬制度初探
宋代继承了汉唐之际官员卒后“遣官护丧”和“葬费官给”的诏葬仪制,在实践层面主要突出中使护丧、卤簿仪仗、财物赙赐、葬地敕指等四个内容.宋代改变了唐代由鸿胪寺卿等属官护丧的“遣官护丧”惯例,形成由内侍人员专权的“中使督丧”新制,藉此彰显国家的政治威仪和皇帝的圣眷君恩.“中使护丧”在具体实践中衍生出内侍挟旨专权掠夺丧家和增加丧费的行为,于是从真宗、仁宗时期开始出现丧家抗辞诏葬而朝廷听之的现象.宋代贫穷官宦之家有丧大多无力应付“中使护丧”的诏葬礼遇,而一般丧家亦多会在葬后坠入家贫的困境,故而在礼法实践中朝廷派人专询诏葬意愿而丧家积极上章乞免成为一种常态做法.丧家真正惧怕和抗拒的是督丧内侍的专横、赙赐威仪的张扬和敕指葬地的冲抵,在北宋真宗景德年间京城即已形成“诏葬破家”的谣谚并逐渐流布于京外地区,最终与“宣医纳命”一起成为时人诟病的宋朝特殊君恩.
宋代、诏葬、“诏葬破家”、身后待遇
K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CZS015;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B类人才资助项目
2019-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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