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工贪冒考论
河工工程贪冒现象在有清一代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不同阶段制度的特点也不同.康熙年间,河工贪冒涉案金额少,为防止利益集团以贪冒行为相互倾轧,当时政府在制度管理上采取宽容态度;雍正时期,政府治理贪冒进入立法整顿阶段,出台大量规则,工程管理制度得到初步完善.乾嘉年间,河工贪冒现象严重,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管理制度的架空;清末是清代河工贪冒现象最严重的时期,工程管理制度失灵.阶段性的特征与不同时期的制度建设和吏治整饬有着密切的关联,体现出制度与实践的互动关系.
河工、贪冒、偷工、赔修
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17-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