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民间法推动婚俗改革的实践——以侗族、苗族的碑文资料为基础
碑文是民间法案例的一种反映,我国西南地区侗族、苗族的相关碑文反映了少数民族婚俗改革的发展,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碑文反映出法律对“姑舅表婚”这种特殊习俗的态度.这种婚俗在明代已有禁止趋向,只是朝廷宽宥的态度使其没有被收入《大明律》,而清代这种婚俗则为法律明令禁止.碑文上所记载的案例也反映出当时法律在彩礼上对这一婚俗是不提倡的,但是法律在与民间法的博弈上又处于妥协态势.直至清朝末期,由于社会精英的促进,才使得法律对这一婚俗的禁止有所成效.法律的发展反映了婚俗改革的历程,这也是民间法与国家法博弈的结果,其中对两种关系的处理,值得现代婚姻法立法借鉴.
侗族苗族、婚俗改革、国家法、民间法
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