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鞫谳分司”:“听”“断”合一与分立的体制机制考察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宋代“鞫谳分司”:“听”“断”合一与分立的体制机制考察

引用
宋代府州一级审判一般有推勘、录问、检法、拟判、审核、判决六道程序.“推驳(推正、驳正)”制度是理解当时司法程序的枢纽.法司“驳正”与录问“驳正”针对府州鞫司的“鞫狱不当”.鞫司针对下级机构的“推正”和府州内诸鞫司之间互相移推是“推正”的二种类型,宋代法律从正面直接规定了录问官的驳正权.“定夺驳正”主要是针对“入人死罪”的情形.其上的幕职官及通判以“定夺”程序纠正“检法不当”,而不是“别推”.“定夺驳正”是“当职官”以程序权力“驳正”冤案.开封府幕职官以推鞫为业,对刑事案件有建言权.“鞫谳分司”不排斥长官与副职参与,有长贰参与的聚议制度是长官制体制大背景所引致的必然结果,也是展示各方意见的好平台,可供长官做最后定夺.关注鞫、谳之外的其他程序,包括录问官与录问程序,幕职官的角色与作用等,不忽略其他官员或机构的存在和贡献,是正确、适度评价“鞫谳分司”及鞫谳双方作用所必须坚持的立场,“鞫谳分司”是我国古代“听”“断”合一与分立的重要体制.

“鞫谳分司”、“推驳”、“定夺驳正”、“当职官”、“幕职官”

DF09(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C023;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2-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辑刊

1001-6198

21-1012/C

201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