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后《传教章程八条》的筹议与夭折
天津教案的发生使清朝陷入极大的外交被动和难堪,也刺激其开始运筹善后性防范的措施.案后由总理衙门提出的《传教章程八条》,既在本朝相关官员中征询意见,更积极与有关外国方面联络沟通,争取签订.从被征询意见的本朝官员反应情况看,大多是表示完全赞成并对成局抱有希望的,也有的对某些条款内容提出了建议性具体修改方案,还有的从一开始就对其可行性不抱乐观态度.从外国态度方面来看,因有关各国与天津教案的关联疏密不同、所涉教派有异,其表面态度也存在差别,而总体上是抵制的,法国和天主教方面的反对尤为直接、明确和坚决.虽说到头来该章程未得签订,但清方的运筹拟议也并非毫无意义,起码能够反映其是以专门性“教章”防范“教患”的一种筹策,也为以后的筹措提供了资鉴和启导.
晚清、天津教案、《传教章程八条》、总理衙门
K256(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6-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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