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贪污罪数额规定的利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把贪污罪由具体的数额犯修改为抽象的数额犯,修改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落实严惩贪污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解决对贪污罪定罪量刑中面临的困境.这一修改不仅有利于克服贪污罪认定和处罚中“唯数额论”的局限性,而且对实现贪污腐败犯罪的区域化治理大有裨益,同时有利于实现个别正义.但是,这一修改的弊端也是极为明显的,其不仅丧失了刑法在贪污罪的规定上的明确性,而且纵容了司法解释对立法权的分享,降低了刑法的权威性,增大了犯罪认定的随意性,削弱了刑法的犯罪预防功能.
贪污罪、数额规定、修改之利、修改之弊
D924(中国法律)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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