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形式统一与实质统一——兼论《鹿特丹规则》第2条
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作为国际社会一个多世纪的努力目标,至今仍未实现.但是,《鹿特丹规则》文本内容的全面性和自足性、立法技术的传承性、规范设计的务实性以及其解释的方法,为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形式统一和实质统一提供了可实现性,我们应重视和重新审视《鹿特丹规则》,尤其是其第2条,在制度进步的基础上制定法律修正案、整理《鹿特丹规则》的立法准备文件、促进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形式统一与实质统一.
海上货物运输、形式统一、实质统一、《鹿特丹规则》第2条
DF961.9(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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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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