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有效治理的法律考量
我国环境治理模式正经历以国家为主导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共治的模式转变过程,在国家大力推进、地方实践积极跟进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治理的有效实现仍存在管理丛林、法律缺位等诸多障碍.因此从主体地位平等、环境正义、良法善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探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并从法律救济、制度救济,保护度等视觉进行法律考量,应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有效治理的直接途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有效治理、法律考量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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