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关系:土地契约的多样性表达
通过对明清时代的契约文本与多元史料所反映的契约关系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契约并非建立了一套类似西方以概念为中心的抽象逻辑体系.明清契约文书中的复杂用语与类型化表达反映了当事人身份及其在契约中的具体关系,契约文书维系着这种关系但其远不能反映契约关系的全貌.在契约效力存续期间,人们通过具体关系不断地变更、修正、发展、影响契约关系,从而使契约达到一种反映生活并为人们自身生活服务的运行状态.
具体关系、契约关系、土地契约、契约多样性
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