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生前遗嘱”制度的法律构建
“生前遗嘱”制度是次贷危机后针对“大而不倒机构”产生的一项新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和G20的推动下,该项制度已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并在主要金融市场国家的立法中得以确立.该项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正常经营期间就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以保证发生危机的机构能够迅速恢复健康,为监管机构的处置措施提供基础,实现危机机构的有序处置.民营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风险自担”主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生前遗嘱”制度对其经营发展、风险防控、有序处置等具有重要意义.其内容具体包括明确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法定目标与监管主体,确立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制定与更新程序,建立民营银行“生前遗嘱”启动机制,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救措施等.
民营银行、“生前遗嘱”、风险防范
D922.28(中国法律)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规划项目NCET-11-1010;司法部重点项目12SFB100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2BFX006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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