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分级保护制度的法律规则构架
为金融消费者设置准入门槛是防控风险的重要举措,基于此,美国、英国、欧盟和日本分别设立了“适当性规则”,要求金融服务机构准确了解其客户,将适当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销售给适合的消费者.我国应探索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精细化管理,在金融领域全面引入适当性规则,将金融消费者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消费者三类,分别适用相应的保护规则.金融服务机构对初级消费者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对中级消费者应按照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对高级消费者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金融消费者、分级保护、适当性规则
D996.2(国际法)
2014-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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