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是否已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对于探讨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四个非缔约国的核问题有重要意义.由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是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因此判断条约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包含条约是否具备成为习惯国际法的条件和是否已成为习惯国际法两个层面,即条约规则是否具备“规则创立性”,以及是否符合习惯国际法的两个构成要件.依此两标准分析,条约中的和平利用核能已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但由于条约本身的契约性和属于军控与裁军领域的特殊性,不扩散仍然只是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而核裁军成为习惯国际法则遥遥无期,二者仍然需要国际社会在“通例”和“法律确念”两个方面进一步形成共识.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习惯国际法、规则创立性、构成要件
D999.2(国际法)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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