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救济法律制度的创新思路
2001年我国修正《婚姻法》后,确立了家务有补偿和无房保护等制度,但有关离婚救济制度的某些法定条件过于严格,导致被适用于救济离婚当事人的较少.在经济救济和离婚赔偿制度上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适当放宽法定条件,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确立新的举证标准,在经济制度上考量多方因素,确立新的救济条件.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制度创新
D923.91(中国法律)
司法部科研项目09SFB5019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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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经济补偿、制度创新
D923.91(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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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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