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奉天省农田水利纷争及政府调解原则
近代奉天省起步较晚的农田水利事业是随着水田农业的开发而兴起的。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以村为单位的共同体之间以及民族间为趋利避害而出现的各种水利纷争。诸如水旱田之间因开渠挖沟引发的纷争,稻户之间的用水纷争,地户、稻户与水利局之间的纷争,涉及中日两国交涉事件的水利纷争,等等。尽管民间自行调解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办法之一,但复杂而激烈的纷争主要还是靠地方政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种法规章则来预防或解决的,比如有限的河岸权和先占原则、均平用水原则、经济效益优先原则、民间协商与政府适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体现了近代转型期奉天省地方政府对农田水利事业的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的缓慢转变,从而保障了该地区水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代、奉天省、水利纷争、调解原则
K25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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