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纠纷中的正义呈现
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现代法治在农村的下沉并非取决于法制是否完善或先进,而在于法制能否与关系网络和生存结构中所显现的利益相契合.纠纷作为一种关系受损或破坏的特殊现象,其修复的过程不单单是权利义务的法律分配,而主要是对人缘、人情与人伦的重建与复苏.这种现象导致中国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多元化的递进格局,即从非正式的双方和解到第三方调解,再到村干部调解和法院诉讼的阶梯化发展."乡土正义"正是建立在关系网络与生存结构的双重维度上,是地方性知识的集合形式,是自发的本土文化的伦理道德之凝练.
村落社会、纠纷解决、关系网络、乡土正义
DF9(国际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0902081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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