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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体性法律形式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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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是规范法律内容的重要渊源,它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而发生相应的变迁,在我国古代社会,主体性法律形式--刑、法、律三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其前后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进化过程.到了近代社会,随着清末修律,法律形式发生了重大转型,现代意义的法问世.如今的全球化时代,东西方法律形式日渐趋同.

法律形式、法律发展、社会变迁

D9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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