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司审判权能对中晚唐司法的影响
自贞元三年以降,直至晚唐,军司审判权能呈现出从无到有且不断扩张的发展轨迹.涉案罪犯隶名诸军而实为百姓的交叉现象,造成军司与府县在案件管辖问题上的严重冲突.对抗军司专断的主体力量来自部分公正严明、不畏强权的府县长官.作为唐代固有司法传统的忠实代表,御史台、京兆府及部分属县长吏囚禁审讯乃至处死犯罪军士的行为时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同时,通过打击和震慑作为豪右势力的京师诸军,也为南衙朝士挽回些许尊严.
禁军、司法管辖、审判权能
K24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XFX008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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