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
汉代郡域监察长官--督邮是由汉初的都吏发展而来的,负责监察行政.督邮所发挥的作用基本取决于督邮本人的素质及郡守的意旨;督邮与郡守除了社会公认的"君臣"关系外,还形成了一种"座主--门生"的关系.督邮与刺史虽然同为监察官员,但没有上下级的关系,刺史能够调动乃至制约督邮.总之,汉代郡域监察制度与刺史监察制度是二元制度,督邮监察郡属诸县,对郡守负责;而刺史监察诸郡,对中央负责,二者所维护的利益是矛盾的,因而存在着相当的冲突,这是不利于中央集权制的,故其后郡域监察体制逐渐被改造过来.
郡域、督邮、郡守
K234(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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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