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商会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中国近代最早的商会立法是1904年《奏定商会简明章程》,1914年和1929年公布实施了新的商会法和施行细则.中国近代商会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意义深远,不仅为中国近代民间社会力量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而且提高了商人的法律地位,并为中国近代经济立法和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商会、商会法律制度、法制近代化
K25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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